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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葫芦岛兴城市招聘乡村振兴领域紧缺人才公告
2021-10-20 20:14:30   地区:辽宁   浏览:0

  2.①外地考生凭普通硬座、硬卧火车票、长途汽车票、动车二等座、高铁二等座(同时有动车和高铁的乘车区间请优先选择动车)、与高铁二等座价格相当的经济舱机票票根来兴全额报销往返费用。②按照国家差旅费标准报销面试考核前一晚住宿费用。

  3.经考核合格,根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人员名单统一在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兴城市人民政府官网进行公示。

  (五)体检

  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等相关规定,由兴城市公开招聘乡村振兴领域紧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定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资质的三级甲等医院统一组织进行,体检费用自理。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体检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和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按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等额递补并重新组织体检。

  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六)资格审查

  对拟考察人员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不予聘用,并按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等额递补。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1.公示

  经面试、体检、资格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兴城市公开招聘乡村振兴领域紧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向社会公示。拟聘用人员信息在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兴城市人民政府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

  2.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依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报考资格,不负责报销相关的交通住宿费用,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六、其他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资格审核、考核、体检、资格审查)期间,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工具不畅无法联系,所致后果由应聘者自负。

  3.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程序,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所报岗位按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等额递补。

  4.受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办理相关手续,最低服务期3年,服务期内不允许调动,不允许参加其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否则视为自动辞职。

  本方案由市公开招聘乡村振兴领域紧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由市公开招聘乡村振兴领域紧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429-58110050429-5889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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