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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海南东方市招聘急需紧缺人才(第一批)公告(1号)
2021-10-17 22:04:34   地区:海南   浏览:0

  ④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材料;

  ⑤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证件照片2张(2寸jdp格式,20KB)以下;

  ⑥个人简历;

  ⑦岗位所需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⑧在编在岗工作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加盖公章);

  ⑨工作证明。

  2.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所填写的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上记载的专业名称必须一致。

  (2)所有应聘岗位人员须具有与应聘岗位相对应的学历资格。

  3.资格初审

  招聘工作资格审查小组根据报考人员填报提交的《报名表》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信息提交后,须在2021年11月5日(报名期最后一天)12:00时前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请及时补充材料重新提交。系统将于2021年11月5日16:00时(报名期最后一天)准时关闭,2021年11月5日(报名期最后一天)12:00时后提交材料者,如果资格审核仍未通过的,不能参加考试。

  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过程,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岗位报考条件或所填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弄虚作假,隐瞒实情的,资格审查小组均可取消其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或聘用资格。

  4.打印面试准考证

  通过网上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应在报名时间结束后随时关注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关于打印面试准考证等相关信息的通知及要求,须携带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件或有效临时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薄等)参加面试。逾期未打印面试准考证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责任自负。

  (三)考核

  考试分为业绩评审和面试2个环节,综合成绩满分100分,其中,业绩评审满分100分,面试满分100分。考生的综合成绩=业绩评审分数*40%+面试分数*60%。

  1.业绩评审

  (1)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业人员,根据岗位条件和报考人员的职称、学历、业绩等进行量化评分。业绩评审标准详见东方市2021年招聘急需紧缺人才(第一批)业绩评审评分表(附件2)。

  (2)请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于2021年11月10日前(邮寄时间为准)将报送业绩评审书面材料(所需资料参考业绩评审评分表评分内容提供)快递至海南省东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海南省东方市北九龙路17号东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请勿在周六周日送件),电话:0898-25522732。

  2.面试

  (1)面试内容: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以及专业能力等。

  (2)面试时间和地点:以面试准考证为准。(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面试成绩:面试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合格分数线按60分划定。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聘用。

  (4)综合成绩相同的考生,以业绩评审分数从高到低排列。业绩评审分数和面试成绩均相同情况下,加试一场面试,以面试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考察和体检人员。综合成绩在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四)资格复审

  进入体检范围的考生,体检前,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须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表》、准考证各1份;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岗位有学历学位要求的,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留学回国的报考人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的学历认证材料;

  6.在编在岗工作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加盖公章);同意报考证明,须在报名日期之前取得;

  7.考生需到资格审查现场打印学信网毕业证书证明(带有二维码标示的电子注册备案表);

  8.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材料;

  9.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材料或提供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