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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海南东方市招聘急需紧缺人才(第一批)公告(1号)
2021-10-17 22:04:34   地区:海南   浏览:0

  为做好“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加强我市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中共东方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东方市第一批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急需紧缺人才需求岗位目录>的通知》(东组字〔2021〕47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和《关于印发<东方市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东办发〔2020〕60号)等相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决定招聘急需紧缺人才(第一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名额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共5名,其中纳入编制管理1名。市工科信局信息化工程师1名、工业经济运行分析师1名;市农业农村局高级农艺师1名、农业领域规划师1名;市农业服务中心农业信息管理岗1名(纳入编制管理)。具体岗位要求详见《东方市2021年招聘急需紧缺人才(第一批)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3.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同等学历水平资格材料;

  4.具有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备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应职称;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其他条件;

  6.引进人才年龄要求、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至发布《东方市第一批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急需紧缺人才需求岗位目录》公告之日。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名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失信被执行人;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6.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限纳入编制管理岗位);

  7.《东方市第一批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急需紧缺人才需求岗位目录》发布之前已经在东方市工作的;

  8.曾为我市事业编制且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离职的人员(限纳入编制管理岗位);

  9.《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限纳入编制管理岗位)。

      三、福利待遇

  (一)工资待遇

  未纳入用人单位正式编制管理的招聘岗位工资待遇实行年薪制,年薪35万元(含单位、个人五险一金和个税)。纳入用人单位正式事业编制管理的招聘岗位工资待遇按当前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执行。

  (二)其他福利待遇

  引进人才签约服务满5年的,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引进人才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一次性拨付安家费8万元,具有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的一次性拨付安家费5万元。5年服务期内,年度考核合格,且仍在急需紧缺岗位工作的,每年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为正高级职称或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每年6万元,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每年4.2万元。

  2.引进人才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在服务期间由市政府提供一套预留给人才居住的房屋(60平方米)免费居住,居住期间不再享受相应的住房租赁补贴或购房补贴,水电费和物业费等由个人承担,房屋的租金由用人单位承担,列入单位预算。聘用人员购买住房后,需在6个月内退还免费居住的房屋。

  3.引进人才配偶或父母不在本省的,每年报销探亲费一次,由用人单位负责据实报销,最高限额5000元(凭机票、船票、车票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