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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烟台莱阳市卫生健康局局属医疗卫生机构招聘劳务派遣工作人员简章
2021-10-09 17:14:28   地区:山东   浏览:0

  根据业务发展需求,莱阳市中医医院、莱阳市妇幼保健院、莱阳市结核病防治所等3处局属医疗卫生机构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工作人员54名(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1)。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三)除岗位另有要求,应聘人员须为1990年10月15日(含)以后出生。

  (四)身心健康、符合招聘岗位聘用体检标准。

  (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条件。

  (六)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应聘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资质及证书(含执业医师资格证、护士执业资格或有效期内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及海外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聘人员均须于报名之前取得。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须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或因违规违纪被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根据上级有关政策,定向招聘岗位仅限特定人员报考。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岗位仅限以下人员报考:1.应届高校毕业生,具体是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由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并于当年毕业的学生。2.国家规定择业期内未曾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具体是指国家统一招生,2019年、2020年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二年)内未曾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其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海归留学人员取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后,可应聘有相应层次学历学位要求的岗位。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报考莱阳市中医医院、莱阳市妇幼保健院岗位的报名时间为2021年10月15日全天(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报考莱阳市结核病防治所岗位的报名时间为2021年10月15日一上午(8:30--11:30)。

  2.报名地点

  报考莱阳市中医医院岗位的报名地点为莱阳市中医医院四楼会议室;

  报考莱阳市妇幼保健院岗位的报名地点为莱阳市妇幼保健院四楼会议室;

  报考莱阳市结核病防治所岗位的报名地点为莱阳市结核病防治所办公室。

  3.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需携带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执业资格证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大专以上学历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并打印)。近期蓝底彩色免冠2寸照片3张。

  4.报名须本人到场,由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进行个人资料等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报名。属于在职职工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所在单位同意应聘证明信》,报名时未提供的不得报考。

  5.报名结束后,最终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比例的招聘岗位,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的计划调整到同单位其他岗位。个别急需紧缺专业经招聘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放宽报考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