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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宁波市镇海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21人)
2021-09-18 15:48:49   地区:浙江   浏览:0

  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根据《宁波市镇海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指标

  全区共招聘21名,本次招聘涉及的用人单位、具体岗位、招聘指标和资格条件,详见《2021年镇海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求计划表》(以下简称《需求计划表》,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

  2、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报考人员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和专业,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和相应的专业要求,高于岗位要求学历学位、职称条件的可以报考。

  报考人员须在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岗位要求的各类资格证书;其中属于2021年应届毕业的,须在2021年9月30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岗位要求的各类资格证书,未取得者取消录用资格。

  国(境)外留学归国(境)人员须于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主干课程为准。其中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归国(境)人员可等同于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1年10月30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

  4、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即要求1986年9月18日之后出生(其中部分岗位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的,即要求1991年9月18日之后出生)。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至2021年9月18日,其中在校学生实习、挂职等不计算工作经历时间。

  5、委培生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资格复审前,中小学教师和卫技人员应书面报告所在单位,若未按要求报告的,由本人与单位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再按规定时间办理录用报到手续。

  6、截至2021年9月18日,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在相应人事考试中因违纪违规,按有关规定不能报考的人员,不得报考。

  7、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详见《需求计划表》,《需求计划表》中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本次招聘统一按岗位招聘。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办法

  此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21年9月29日9时--9月30日16时。

  报名网址: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

  报考人员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选择进入“2021年宁波市镇海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岗位进行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根据岗位要求,仔细阅读有关内容,如实填写相关信息(不如实填写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

  在此期间不作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岗位。工作人员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报考岗位为准。

  2、资格初审

  时间:2021年10月8日9时--10月14日17时。

  区人力社保局组织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初审。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21年10月15日9时--10月15日16时。

  已报名人员登录考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4、缴费确认

  时间:2021年10月18日9时--10月19日16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