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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广州市荔湾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58人)
2021-09-01 11:36:33   地区:广东   浏览:0

  为进一步充实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等有关规定,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区属事业单位事业编制人员5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招聘岗位和范围

  详见附件1《2021年荔湾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二、招聘对象

  (一)2021年毕业生:指于2021年1月1日(含)至2021年12月31日(含)期间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二)非2021年毕业的往届生:指于2020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三)不限: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要求的基本条件及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备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身体健康。

  5、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5)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被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的,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6)拟报考的岗位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明确的各类回避关系情形的;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2021年9月13日。

  (二)资格条件

  1、应聘人员须具备《2021年荔湾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规定的条件。

  2、2021年毕业生应在2021年12月31日前获得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专业相对应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否则将被取消聘用资格。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报考,须出具由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证明材料。

  3、报考人员的报考学历、专业必须符合职位对应的学历层次及专业要求,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为准,若职位同时有学位要求的,报考人员须同时取得报考学历、专业相对应的学位。招聘专业参照《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3)执行。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且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交课程成绩单(学校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供审查是否符合要求。

  4、关于报考人员的年龄要求,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之一:具有本科学历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研究生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应为1985年9月13日(不含当天)后出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应为1980年9月13日(不含当天)后出生,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应为1975年9月13日(不含当天)后出生。

  5、报考人员具体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以及相关资料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职业)资格证书、从业资格证书、社保缴费记录等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