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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黔东南州天柱县招聘留置专业看护队员公告
2021-08-27 15:40:18   地区:贵州   浏览:0

  考生未参加面试或虽参加面试但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五)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体能测试成绩×40%+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20%

  八、政审考察

  按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从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为考察对象,(如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体能成绩高者确定为考察对象。如出现体能测试成绩也相同的,则重新面试,以再次面试成绩高的列入考察对象)。

  考察工作由县纪委监委、县公安局具体负责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由县纪委监委、县公安局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列入2021年征兵服役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

  4.曾被开除公职的;

  5.在事业单位或从事辅警被辞退未满5年的;

  6.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7.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8.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或有吸毒史的;

  9.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10.曾因违反公安机关管理规定被解除合同的;

  11.截止2021年7月20日“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服务期未满一届的,以及参加2021年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已签约的人员;

  12.截止2021年7月在读的非2021届毕业生或服现役人员;

  1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5.本人或直系亲属患有精神病史的;

  16.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九、公示

  考察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向社会进行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

  十、岗前培训

  由县纪委监委、县公安局组织拟聘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期满后进行结业考试,考试合格者方可聘用。

  十一、合同签订

  经报名、资格审查、体检、体能测试、面试、考察、公示合格后,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为一年一签,聘用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聘用人员劳动合同期满或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是否续聘,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确需续聘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再续聘的,应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有关手续。聘用人员必须无条件接受用人单位的岗位安排,不服从岗位安排的,予以解聘。

  如遇在考察、公示、合同签订环节出现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十二、工资、保险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照天柱县应急处突特勤人员工资标准执行。在聘期内,用人单位按《社会保险法》等法律规定为聘用人员办理“五险一金”(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由县财政予以保障,个人应缴部分由用人单位从聘用人员工资中代扣代缴。

  十三、聘用人员的管理

  (一)县公安局严格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劳动法》等有关规定,对聘用人员进行教育和管理;

  (二)聘用人员应严格遵守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与纪律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