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新聘用人员在凌河区卫健系统最低工作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
办理聘用手续后不再递补。
四、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报考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其他事项
⒈报考人员在报名及报考程序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依据国家公开招聘考试工作相关规定执行。
⒉报考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及时联系,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3.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4.放弃职位聘用人员,需在体检环节前向锦州市凌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
5.本次公开招聘人员职位信息表中所列专业名称,参照《2016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
6.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锦州市凌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期间不举办任何培训、讲座等活动。社会任何组织和个人举办的培训、讲座、售书、售光盘等活动,均与本次招聘的主管机关无关,与本次招聘的组织实施无关。
7.报考人员参加锦州市凌河区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考试,要按照辽宁省及锦州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指挥部关于疫情防控的最新通知要求和管控原则执行。
⒏根据疫情形势和实际需要,可能对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的时间、地点、组织方式及考区等作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人员密切关注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jzlhqzf.gov.cn)。
六、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锦州市凌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有。
报名咨询电话:凌河区人社局0416—2912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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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凌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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