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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兴安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529人)
2021-08-24 11:46:45   地区:内蒙古   浏览:0

  根据工作需要,全盟部分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为做好公开招聘工作,根据《2021年兴安盟行署(政府)序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总体方案》和《2021年兴安盟党群序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总体方案》,制定本招聘简章。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计划使用事业单位编制招聘工作人员529名,其中定向招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这两类人员以下统称“项目人员”)185名;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135名、专项招聘蒙汉兼通人员28名、专项招聘退役士兵10名、专项招聘优秀嘎查村(社区)书记11名。

  “高校毕业生”是指: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人员;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人员、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人员;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蒙汉兼通人员”是指:会说会写并熟练运用蒙古语言文字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人员。

  “优秀嘎查村(社区)书记”是指:嘎查村、社区的基层党组织主要负责人。

  二、招聘条件及对象

  (一)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体应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二)招聘对象

  1.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学历人员;

  2.在兴安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在规定时限内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3.兴安盟户籍或高考时具有兴安盟户籍人员(部分岗位限定旗县市户籍或不限户籍),硕士研究生不限户籍,盟外户籍应聘人员限定最低服务年限5年;

  4.根据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技工教育“十三五”规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21号)要求,自治区内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人员,可分别比对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本科学历;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3年8月30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5年8月30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岗位以《招聘岗位计划表》中的要求为准。

  部分招聘岗位限定最低服务年限。具体招聘条件详见《招聘岗位计划表》。

  (三)相关要求

  1.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日期截止至2021年7月31日。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含招聘岗位计划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

  2.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应聘者须为在报名开始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

  凡是到报名开始日,“项目人员”服务期满或退役(先退役后取得毕业证的,从毕业时间算起)超过3年或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下同)、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的,不能再应聘“项目人员”岗位,只能应聘其他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