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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襄阳市保康县事业单位专项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公告(第二批)
2021-08-18 11:59:51   地区:湖北   浏览:0

  2.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按照有关规定,新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由用人单位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纳入事业编制、人事计划管理范围。同时,被聘用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最低服务年限”协议,明确双方违约责任。受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10日内)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优惠政策

  根据保康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保康县支持人才发展十条意见》(保人才通〔2021〕2号)精神,2021年公开专项招聘的急需紧缺人才须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最低服务协议。五年服务期内享受以下优惠政策,五年服务期满后,继续在保康工作的,按照服务期内的生活补助标准,延续发放五年。

  (一)工资待遇

  公开专项招聘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统一执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

  (二)安家补助

  对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生、全日制一类本科生(或部分紧缺医疗卫生专业二类本科生),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12万元、5万元安家费补贴。安家补助分五年支付。

  (三)生活补助

  对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生、全日制一类本科生(或部分紧缺医疗卫生专业二类本科生),每月分别发放4000元、2500元、2000元、1000元生活补助。生活补助连续发放5年。

  (四)住房安排

  为有住房需求的提供人才公寓。其中: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本科生提供一套6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全日制一类本科生(或部分紧缺医疗卫生专业二类本科生)两人合住一套不低于6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对自行租住房屋的,在五年服务期内按标准给予租房补贴,其中: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补贴1万元,“双一流”高校本科生每人每年补贴8000元,全日制一类本科生(或部分紧缺医疗卫生专业二类本科生)每人每年补贴5000元。用人单位有空余住房的优先予以安排。

  (五)岗位聘用

  对本次专项招聘的急需紧缺人才可特设岗位,首次聘用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聘用到相应的岗位等级。其中: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博士研究生直接聘用到专业技术七级岗位,硕士研究生直接聘用到专业技术十级岗位;聘用到管理岗位的,博士研究生直接聘用到七级职员等级,硕士研究生直接聘用到八级职员等级。

  (六)家属安置及子女入学

  引进人才配偶属于县外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若本人申请调动到县内工作的,由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即时办理;配偶、子女要求落户保康的,由公安部门直接办理落户手续;子女愿意到保康入学的,由教育部门协调入学。

  (七)其他待遇

  引进的人才,服务期五年,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内比照转正定级人员确定工资待遇。在五年服务期内,可以在本县事业单位之间调动,参加本县公务员职位考录;工作期间表现优秀的,在年度考核评优、职务职级或职称晋升、参加各类培训等方面予以重点倾斜;在服务期内,调动或考录到本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继续享受人才引进的各项优惠政策。五年服务期内中途离职或调离保康县的,按实际服务期限支付安家费、生活补助、租房补贴。

  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参加面试时有考前28天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的,须提供考前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报告。凡是有上述情况和考前3日有发热等症状者,须提前主动向保康县人事考试院报告。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联系电话0710—5990023,15608677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