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市学前教育发展需求,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劳动合同制保健医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公办幼儿园劳动合同制保健医生9名。
二、招聘对象条件
报考者应具备热爱教育事业、思想政治素质好、身心健康等基本条件,同时还应具备以下具体条件:
(一)学历要求
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二)职业资格要求
具有《浙江省托儿所幼儿园保健人员上岗证》或《医师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具有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护理专业或卫校、护校相关专业的报名时暂不作职业资格证书要求,但须在聘用后一年内取得幼儿园保健医生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聘。
(三)年龄要求
35周岁以内(1985年8月13日及以后出生);有幼儿园保健医生工作经历三年及以上年的,年龄放宽至45周岁(1975年8月13日及以后出生,以社保证明、工作证明为依据)。
(四)户籍要求
户籍不限。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8月13日。
报名地点:江山市教育局一楼1号报告厅。
报名时提供《江山市2021年招聘劳动合同制保健医生报名表》(附件1)、《健康申报表》(附件2)及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学历证书(有学位证书的也一并提供)、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要求正反面)、户口簿(户主页面及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页面)、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年龄放宽至45周岁的社保证明和工作证明。
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达到1.5:1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或核消招聘计划数。
(二)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通过回答评委提问,测试应试人员适应幼儿园保健医生岗位要求的基本知识能力、表达能力、应对能力及综合素质等。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合格分为60分,不合格的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三)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计算至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按招聘计划数以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对象名单。
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相关岗位可依次递补。
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执行。相同体检项目以标准高的为准。体检费及交通费用考生自理。
体检医院为具有公务员招考体检资质医院或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江山市教育局、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录用过程中对考生的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必要时,可以要求考生进行复检。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所有考察对象须在规定时间前将个人人事档案转到江山市教育局,以备审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自动放弃考察的、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相关岗位可依次递补。
(五)递补说明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拟聘用资格等因素造成招聘计划缺额的,按面试成绩(必须达到合格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该递补对象只剩最后一名,则不再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1.公示。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江山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网上公示3天。
2.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反映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对不能按时报到的,视作放弃。试用期内,经考核,工作表现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考生报名时需填报《健康申报表》,“健康码”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考生方可报名。来自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的不得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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