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业务发展需要,马鞍山市第四人民医院决定开展2021年第二批次社会化用人公开招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马鞍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暂行)》(马人社〔2011〕21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73号)规定和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医院简介
马鞍山市第四人民医院为政府建设举办的公立医疗机构,由两家市级专科医院(市精神病医院和市传染病医院)组成,承担着全市各类精神病、传染病及其它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任务,是全市职工、居民、新农合、工伤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是安徽省精神卫生中心、江苏省传染病医院合作共建单位。医院占地1.7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开放床位360张。在岗职工235人,拥有一批在全市及周边地区有影响力的名医专家,其中江淮名医1名、诗城名医1名,高级职称26名,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7人。先后荣获“省抗击疫情先进集体”、“省先进党组织”、“市卫生系统先进单位”、“市五一劳动奖状”等多项荣誉称号。医院以“大专科、小综合”,医教研全面发展为宗旨,积极推动医院建设。其中,建筑面积达800平方米的国家级心理健康示范基地预计2021年底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市传染病医院扩建和市精神病医院二期项目预计2023年底完工。届时医院规模将达到占地面积4.79万平方米,实现开放床位1000张。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招聘计划
公开招聘岗位4个,具体见《2021年马鞍山市第四人民医院第二批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附件1)。
四、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具体见《2021年马鞍山市第四人民医院第二批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附件1)。
1.岗位计划表中的“40周岁以下”为“1980年8月2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依此类推);
2.工作经历要求。按足年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2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其在不同单位工作的时间可以累计计算;
3.岗位计划表中“学历、学位”界定:“本科”指具有本科学历的人员。“学士学位”指具有学士学位的人员。其他学历、学位的界定同上。要求提供学历学位的招聘岗位,学历与学位的专业须一致;
4.岗位计划表中“专业(代码)”主要依据教育部专业(学科)指导目录等设置;毕业证书上专业后面带括号的信息,只能代表所学内容有所涉及,不能认定为专业(教育部公布的“专业指导目录”自带括号的除外),报考人员只能以括号外的专业名称报考相符合的岗位;报考人员不得以毕业证书上的辅修专业进行报考。
5.岗位计划中的“职称”为“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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