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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大连市全科医生特岗计划招聘公告
2021-07-22 20:14:46   地区:辽宁   浏览:0

  总成绩、参加考察和体检人员名单在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布。

  (六)确定拟聘人选

  1.考察和体检

  考察和体检工作由各相关区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考察要成立考察工作组,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要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根据招聘岗位要求,采取查阅档案、听取意见等方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考察结束后,考察组要写出书面考核意见,并对考察意见的真实性负责。

  体检在市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与指定的体检部门签订保密协议。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标准和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应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检时间由体检组织实施部门确定,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不予聘用。

  对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由此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或因报考者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2.确定拟聘人选

  考察和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选,名单在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如因其他原因未能聘用而产生招聘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完备用人手续,订立聘用合同。对于违反聘用合同,未履行派驻任务或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年限不满5年的特岗全科医生,解除聘用合同,取消事业人员身份等。

  五、纪律监督

  (一)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监督投诉电话:0411-88139036。

  (二)招聘工作有关回避要求,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执行。

  (三)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及招聘工作人员违反招聘工作纪律,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要求执行。

  (四)对在招聘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属于人事争议仲裁受案范围的,可向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六、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学历、学位证书记载的专业应符合报考岗位学历、学位条件要求,且学历、学位之间是相互对应的。

  (二)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订立聘用合同等)请及时查看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同时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未及时查看关于通知本次招聘的相关信息或填报的通讯方式不畅所导致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招聘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组织机构无关。

  七、管理与待遇

  (一)人员管理

  1.特岗全科医生聘期为5年,由各相关地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商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派遣至相应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工作。期间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经培训及考核后,可注册为全科医生或在原有执业范围项加注全科医学。暂不能进行执业范围变更的,应先完成执业地点变更手续,暂按原执业类别和范围执业。乡镇卫生院负责按程序办理执业医师注册手续或执业地点、范围变更手续等。

  2.岗位设置在县级公立医疗机构的特岗全科医生,人事档案由县级公立医疗机构管理,党团关系转至所在乡镇卫生院。聘期内,特岗全科医生的日常管理、绩效考核(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由乡镇卫生院负责,考核结果报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备案。如有特岗全科医生本人自愿办理人事调转至派驻的政府办乡镇卫生院,所在地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人事调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