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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丹东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728人)
2021-07-22 20:14:56   地区:辽宁   浏览:0

  (三)总成绩确定

  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在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四、体检、拟考察人选的确定

  根据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按照公开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费用由考生承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选。

  五、考察、公示和聘用

  (一)考察

  对拟考察人选的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考察主要内容是:对拟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有不得报考情形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考察人选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二)公示

  拟聘用人选名单在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三)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为确保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稳定,招聘到各县(市、区)事业单位的人员,聘用岗位在县直和街道的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聘用岗位在乡镇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六、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被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三)报考人员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考生参加本次公开招聘,要遵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和要求。

  (五)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网上报名咨询电话:0415-3180661

  0415-3192753(9:00-12:00;13:00-17:00)

  政策咨询电话:0415-3105769

  纪律监督电话:0415-3192715

  点击下载>>>

  1.2021年丹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2.2021年丹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