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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新疆供销技师学院(新疆供销学校)第二次招聘公告
2021-07-19 23:35:46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新疆 浏览次数:0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6号)、《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文件精神,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2021年第二次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名工作人员,具体公告如下:

  一、学院简介

  新疆供销技师学院(新疆供销学校)成立于1954年,是一所集中专、技工、岗位技能培训与鉴定、成人函授教育为一体的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自治区级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国家级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隶属自治区供销社管理。学校拥有乌鲁木齐校本部(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河北东路677号)、石河子校区(石河子市东环路208号)、阿克苏校区(阿克苏市南昌东路35号)等三个校区。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及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均可报名。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及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能力;

  (三)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2021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应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其他证明材料,并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应提供所受高等教育各阶段毕业证和学位证;

  (五)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5年7月19日(含)以后出生;

  (六)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的岗位,招聘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在国家规定的毕业后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其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转入生源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的高校毕业生;

  (七)高考为民考民或双语的应聘考生普通话水平需达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八)报考人员系“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其服务时间需达到规定要求(服务期限为1年的须满8个月及以上,服务期限为2年的须满16个月及以上);

  (九)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全部条件和要求;

  (十)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考;

  2.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3.参加“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

  4.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5.不符合招聘岗位基本条件要求的;

  6.除2021年应届毕业生外,高校未毕业的在读本科、硕士不在此次招聘范围内。

  四、招聘岗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等大是大非问题上,旗帜鲜明,立场坚定;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执业资格和工作能力;

  (五)具有正常履职报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本次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的岗位,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2021年应届毕业生可以报名,须在2022年1月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

  (七)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年龄要求在30周岁及以下,即1990年7月19日(含)后出生,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5年7月19日(含)后出生。

  (八)少数民族报考人员需取得MHK四级甲等或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