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其他事业单位
2021年潍坊安丘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70人)
2021-07-09 17:22:45   地区:山东   浏览:0

  根据安丘市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0名。现将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具体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条件要求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年龄应在40周岁(1980年7月19日(含)以后出生)以下;

  (六)根据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44号)文件规定,本次招聘部分岗位限应届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报考,不受户籍限制(详见附件1);

  “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由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并于当年毕业的学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二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七)根据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鲁人社规[2017]21号)文件规定,部分岗位限安丘户籍或安丘生源报考(详见附件1);

  (八)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十)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现役军人不能应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不能应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不能应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能应聘;曾受过刑事处罚或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应聘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聘岗位的人员,须为我省2016年以前选聘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2019年以前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和山东项目人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及外省2019年以前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山东生源人员,服务满2年且完成协议书(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考核合格的。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再次应聘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聘岗位。

  具有5年及以上乡镇(街道办事处)事业单位工作经历的安丘市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岗人员,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定向招聘岗位。

  符合安丘市接收安置条件(以安丘市民政局或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的退役士兵接收安置证明为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应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聘岗位。“退役大学生士兵”必须符合以下三种情形中的一种:

  1.通过高考取得地方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录取通知书后入伍,退役后回原录取高校完成学业的;

  2.地方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学生入伍,退役后回原高校完成学业的;

  3.地方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入伍退役的。

  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已被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不再适用定向招聘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