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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广州市增城区教育局招聘应元学校教师公告(第三批)
2021-07-04 22:50:34   地区:广东   浏览:0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和《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13〕108号)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广州市增城区教育局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应元学校教师。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广州市增城区应元学校(下文简称“应元学校”)为广州市增城区教育局与广州二中教育集团(广州二中教育集团简介详见附件4)合作创建,该校成立于2018年8月,位于增城区永宁街岗丰村陈家林(碧桂园凤凰城云顶)。该校由增城区人民政府委托广州二中教育集团管理,属增城区教育局普通公立完全中学。

  二、招聘职位及人数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

  应元学校本次共招聘临聘教师14名。具体岗位,如下表:(附件)

  详见附件1《2021年广州市增城区教育局公开招聘教师岗位需求表(第三批)》

  (二)招聘对象:

  1.应届毕业生:指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之间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并且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含国(境)外符合条件的留学人员]及符合《关于实行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试行)的通知》(粤教毕[2019]3号文)条件的择业期内毕业生。择业期截止日期为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的截止之日。

  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试行)》的港澳2021年应届毕业生可报考相关岗位。

  2.社会人员:须获得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且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须有一年以上(截止日期为2021年8月31日)中学任教经历,且报名时在中学任教。其中2021年1月1日前已取得毕业证书(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且符合择业期政策的考生也可以社会人员身份报考,但需满足社会人员的资格条件。

  三、报考条件

  考生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要求的基本条件及以下条件:

  (一)准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专业技术资格等。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的;

  3.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等的;

  4.近5年内,在全国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等环节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5.拟报考的岗位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明确的各类回避关系情形的;

  6.增城区教育系统编制教师;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他情形的。

  本条所规定的如涉及到处分期限,其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截止之日。

  (三)资格条件

  1.各职位具体专业、学历、学位要求,详见附件1。

  2.考生所学专业应与其所报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相符,专业代码要求一致(以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专业名称及代码依照公告中《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执行,其中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可以其本科专业报名。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表》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但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有教务处或者研究生院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通过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后才能参加考试。学科教学、课程与教学论专业的研究生考生,其专业和研究方向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方向一致,也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