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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温州市平阳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64人)
2021-06-10 17:29:20   地区:浙江   浏览:0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温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温政办〔2006〕220号)和《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阳县事业单位公开考录选调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平政发〔2008〕16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我县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对象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年龄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用人单位、具体岗位及要求

  1、用人单位和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2021年平阳县部分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2.报考人员只能限报一个岗位。

  3.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到时间起止问题的,计算时间均统一截止到2021年6月16日。

  4、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招考专业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审查认定,大学本科专业参考《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大学专科专业参考《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的通知》(教职成〔2015〕10号);研究生专业参考《关于印发<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通知》(学位〔2011〕11号)、《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更新版)。

  三、报名程序

  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1.注册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21年6月16日9时—2021年6月18日17时

  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6月16日9时—2021年6月19日17时。

  报考人员登陆报名系统(http://qssy.zjks.com),注册个人信息,选择岗位报名后,由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职位资格条件进行初审。仅注册不报岗位或未进行报名确认的,视为无效报名。

  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本人基本信息,由于系统原因,请在“生源地”一栏填写“原户籍地”内容。

  报考人员须上网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但仍在网上报名期限内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请考生注意报考时间。

  2、缴费确认

  时间:2021年6月20日9时—2021年6月23日17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公务员录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费收费的复函》(浙价费〔2019〕21号)文件规定,每科考试费为50元,共计50元。逾期不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于2021年6月21日17时前持身份证、所在区、县(市)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到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阳县昆阳镇吉祥路108号405室)申请免交报考费。

  3、计划核减(取消)及改报名

  缴费确认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不足3:1比例的岗位,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的招聘计划将在平阳人才网(http://www.pyxrc.com/)予以公布。户籍招考条件放宽至“不限”的不受此比例限制。

  招聘计划取消的,请已报考该岗位并缴费确认的人员于2021年6月25日(上午9时—11时,下午15时—17时)到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科(地址:平阳县昆阳镇吉祥路108号405室)进行改报名,逾期视作放弃改报名,退还考试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