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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营口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招聘教师和工作人员公告
2021-05-21 11:57:00   地区:辽宁   浏览:0

  2.面试前的现场资格复审

  根据初审情况,确定面试前现场资格复审名单。现场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将在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营口市教育局官网发布公告。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必须由本人携带报名登记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在职证明材料原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

  市教育局将会同用人单位严格按照岗位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考试和应聘资格。

  (四)领取准考证

  资格复审合格后考生领取面试准考证,领取准考证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面试

  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面试主要考核报考人员岗位履职能力和职业认知、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师基本素养,采取现场答辩的方式,共3道题,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六)体检及录用程序

  1.体检

  各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面试成绩相同时,按面试分项得分依次由高到低排序。体检人员名单在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营口市教育局官网发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公立医院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人社局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因应聘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或体检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录取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按照该岗位面试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2.考察

  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对被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凡因考察不合格、考生自愿放弃的,出现空缺的岗位,按报考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3.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营口市教育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人事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试用期满后,聘用人员的岗位聘任根据营口市中小学素质教育学校岗位空余情况进行。如空余岗位充足,新招聘人员可按照原单位已聘任的岗位聘任;如空余岗位不足,新招聘人员按照该校岗位聘用方案竞聘上岗,根据竞聘结果进行聘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