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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天津市第五中心医院招聘公告
2021-05-13 17:38:35   地区:天津   浏览:0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医院事业发展和人员需求实际情况,天津市第五中心医院(以下简称“医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5名。招聘岗位详见附件《天津市第五中心医院2021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一般事业编人员)》。

  二、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应届毕业生含2019、2020年毕业后未就业,将户口、档案保留在原学校或托管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的人员。2019、2020、2021年毕业能够提供报到证或派遣证的非全日制毕业生,可按照应届毕业生对待。

  本次招聘的非事业编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是指持有天津市滨海新区医疗机构出具的《新冠肺炎防控期间表现突出非事业编制一线医务人员应聘事业单位推荐信》的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5.报考年龄及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5月14日;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须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工作人员须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8.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2.曾经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3.曾经受到开除处分;

  4.在公务员录用考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发生违纪违规行为,仍处于禁考期限内;

  5.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6.聘用后即出现违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情形;

  7.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8.现役军人;

  9.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公开招聘程序

  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的程序开展招聘工作。

  (一)招聘信息发布及时间

  招聘公告于2021年5月8日在天津卫生人才网(www.tjwsrc.com)、天津市滨海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tjbh.gov.cn/)、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wjw.tjbh.gov.cn)、天津市第五中心医院网站(www.tjwzx.cn)发布。

  (二)报名、缴费与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缴费及准考证下载等,均在天津卫生人才网(www.tjwsrc.com)进行。

  报名时间:2021年5月14日9:00-5月18日17:00。

  资格审查时间:2021年5月14日9:00-5月18日22:00。通过审查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

  缴费时间:2021年5月14日9:00-5月18日24:00。逾期未缴费视作报名无效。

  本次招聘,每人限报本单位的一个岗位。报名时,报考者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岗位计划招聘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为1:3,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招聘防疫非事业编制一线医务人员的岗位按实际报名情况开考,岗位数量不做核减。不能开考岗位信息将在报名网站公布,应聘该岗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可选择改报其它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