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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辽宁省气象部门补充招录应届毕业生公告
2021-05-09 01:52:53   地区:辽宁   浏览:0

  4.面试资格复审。应聘毕业生须于面试当天(具体时间安排以面试公告为准)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就业协议、通过报名系统打印的报名表(2份,粘贴与准考证一致的照片)、基本信息表(1式5份),以及本人成绩登记表(1式5份,用记号笔涂掉姓名)、获奖证书、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面试地点进行面试资格复审。涉及报考生源地岗位符合笔试加分政策的毕业生还应提交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2020年毕业生复审时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交毕业证、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通过复审的毕业生方可参加面试,经复审不符合面试条件的毕业生将被取消面试资格。应聘毕业生提交的材料和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无效证件或不如实填写有关信息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五)确定拟录用人选

  博士研究生、报考气象类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岗位的毕业生和报考县(市、区)气象局直属单位的气象类专业本科学历毕业生,通过面试专家组考核并经面试专家组组长同意,可择优确定为拟录用人选。非气象类专业毕业生和报考市气象局直属单位气象类专业本科学历岗位的毕业生,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择优确定为拟录用人选,综合成绩并列者,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拟录用人选。

  确定为拟录用人选的毕业生的面试成绩应达到最低分数线。

  (六)递补调剂

  1.递补。对于博士研究生、报考气象类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岗位的毕业生和报考县(市、区)气象局直属单位的气象类专业本科学历毕业生,经面试确定为签约人选后主动放弃签约的,按照面试成绩依次递补。对于非气象类专业毕业生和报考市气象局直属单位气象类专业本科学历岗位的毕业生,经笔试后主动放弃参加面试的,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人员参加面试。笔试、面试综合成绩第一名或前两名均主动放弃的岗位依次递补,所有面试人选均放弃的岗位不再递补。

  2.调剂。对于空缺的岗位,按照“大气科学专业优先、专业相同相近优先、考试成绩优先”的原则,向毕业生报考的同层级岗位或下一层级岗位进行调剂。

  (七)考察

  省气象局人事处负责对拟录用人选进行考察,重点考察拟录用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综合素质、学业成绩、研究论文、社会实践等情况。

  (八)体检

  根据《气象部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新录用应届毕业生需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方可办理录用手续,体检费用由毕业生自理。

  (九)公示录用

  所有批次拟录用人选确定后在辽宁省气象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的,确定为体检人选,对于公示期间有反映的人员,由省气象局人事处组织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确定为体检人选,影响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

  四、其他事项

  (一)鼓励毕业生回生源地工作,艰苦边远地区(详见附件2)生源毕业生报考生源地县(市、区)气象局直属事业单位,笔试成绩增加30分,毕业生报考生源地所在市气象部门其它岗位的,笔试成绩增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根据《辽宁省气象局关于做好基层气象部门人员招录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气发〔2017〕82号),放宽招录条件录用到艰苦边远地区县(市、区)气象局直属事业单位的毕业生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气象及气象相关类以外的专业即为放宽专业)。录用到县(市、区)气象局直属事业单位的气象相关类专业最低服务期限为3年。其他省、市、县级气象局直属事业单位录用的毕业生最低服务期限为2年。

  五、联系方式及监督电话

  (一)联系电话:024-83862054  

  (二)邮箱:lnsqxjrsc@163.com,传真电话:024-83862056

  (三)辽宁省气象局招录工作监督电话:024-838620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