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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上半年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招聘简章
2021-04-12 16:42:18   地区:内蒙古   浏览:0

  “高校毕业生”是指: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人员;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人员、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人员;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士兵。

  蒙汉兼通人员是指:会说会写并熟练运用蒙古语言文字和汉语言文字的人员。应聘“蒙汉兼通”岗位的《综合应用能力》试卷分为蒙汉文两部分,分值各占50%。答题时要求应聘人员“汉文部分”须使用汉文作答,“蒙古文部分”须使用蒙古文作答;面试试卷由蒙汉文两种试题组成,面试时“汉文题”须使用汉语回答,“蒙古文题”须使用蒙古语回答。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含2021年应届毕业生);

  2.在内蒙古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在规定时限内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5年4月12日之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应聘人员学历学位取得时间要求:硕士及以下人员截止到2021年7月31日;博士为2021年12月31日,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2021年4月12日前。

  8.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应聘者须在报名开始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或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凡是到报名开始日,“项目人员”服务期满或退役(先退役后取得毕业证的,从毕业时间算起)超过3年或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下同)、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的,不能再应聘“项目人员”岗位,只能应聘其他岗位。

  9.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2021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10.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住培对象培训合格当年到我院就业的,在招聘方面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招聘方面与临床医学、中医(蒙医)专业学历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报名时,考生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专业一致。

  11.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三)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不含2021年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