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办理准考证。资格初审合格考生统一在远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股办理准考证(远安县鸣凤镇鸣凤大道35号519室)。办理时间为2021年4月26日08:00-18:00。办理准考证时,进行资格复审,报名人员需提交报名资料原件。
(五)面谈考核。
1.时间和地点:面谈考核于2021年4月27日在远安县内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2.面谈考核采取“多对一”或“多对多”方式进行,由面谈考核小组根据面谈考核情况进行评分。
(六)体检考察。根据面谈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对体检合格人员,采取查阅个人档案、走访座谈等形式进行综合考察。
(七)公示聘用。对拟引进人员面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人员,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八)关于递补。拟引进人员因个人原因放弃或体检不合格、资格复审不符合引进条件、考察不合格、公示有异议等原因取消聘用资格的出现空缺时,可从同批次参加该岗位面谈考核且达到合格线的人员中按面谈考核成绩排名先后顺序依次递补;若无符合递补条件人员,则从其他岗位参加面谈考核且达到合格线的同专业人员中,按面谈考核成绩排名先后顺序进行调剂。
四、相关政策待遇
(一)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引进的人才纳入事业编制管理,由本人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二)给予住房待遇。引进人才按照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含正高级职称)20000元/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含副高级职称)10000元/人,全国“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原“211”工程高校全日制本科生5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安家费补贴。同时在远安县城购买首套住房取得不动产证后,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5万元的购房补贴。引进人才优先提供人才周转房。
(三)给予人才津贴。对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含正高级职称)、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含副高级职称)、全国“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原“211”工程高校全日制本科生,分别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1000元、800元标准发放人才津贴。补贴期限5年。
(四)纳入后备干部管理。引进人才按程序择优纳入县委组织部后备干部管理库进行培养,表现优秀的,可选拔到党政机关担任领导职务。
五、其他要求
1.县外考生每人发放异地交通费补贴200元。
2.报名人员应当自觉服从远安县事业单位人才引进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根据有关要求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遵守现场防疫守则。不服从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远安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17—3819800
监督举报电话:0717—3812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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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远安县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引进岗位需求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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