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考察
(一)体检。面试结束后,按招聘岗位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并在宜都市人民政府官网及宜都人社专题网上公告。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如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则从参加该岗位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考察。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考察中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出现不符合条件、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则从参加该岗位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体检、考察时间地点由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或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六、公示和聘用管理
(一)公示。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由宜都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员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主管部门报经宜都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递补。
(二)聘用。公示结束后,由宜都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签发正式聘用通知书,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为应聘人员办理聘用等手续。人员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宜人社规[2012]1号)文件执行。聘用人员在宜都市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转正,明确岗位等级,享受相关待遇;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关系。
七、防疫要求
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和考试举办单位的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现场招聘活动的,要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遵守现场防疫守则,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低于37.3℃者才能进场。不服从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和考试举办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八、其它
1.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本公告中有关政策口径由宜都市人社局负责解释。《岗位表》中专业名称主要参考《湖北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3.本次统一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笔试和面试辅导培训班。
监督电话:
宜都市人社局0717-4823298
宜都市卫健局0717-4825607
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pdf
宜都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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