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其他事业单位
2021年宜昌市高新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22人)
2021-04-06 11:19:14   地区:湖北   浏览:0

  (二)考察。考察工作由区人社局负责组织,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注重对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廉洁自律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

  (三)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区人社局可按照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员。

  (四)体检、考察时间地点由区人社局另行通知。

  六、公示和聘用管理

  (一)根据考生总成绩、考察结果及体检情况等,由招聘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高新区党工委研究通过后,在宜昌高新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区人社局审核备案。

  (二)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备案。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备案。被聘人员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区人社局可根据需要递补。

  (三)经区人社局审核备案后,下发聘用通知书,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为拟聘人员办理聘用等手续。各招聘单位与新招聘的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人员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相关文件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手续,明确岗位等级,并按所聘岗位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七、防疫要求

  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现场招聘活动的,要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遵守现场防疫守则,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低于37.3℃者才能进场。不服从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八、其它

  1.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本公告中有关政策口径由区人社局负责解释。公告附件《岗位表》中所列的内容,由招聘单位或区人社局负责解释。《岗位表》中专业认定主要参考《湖北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政策解释电话:0717-6629096纪检监督电话:0717-6623682。

  3.本次统一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笔试和面试辅导培训班。

  附件:1.2021年宜昌高新区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2.2021年宜昌市市直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报考指南

  3.宜昌高新区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政策优惠加分申请表

  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1年版)

  5.《湖北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宜昌高新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