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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沈阳职业技术学院招聘公告
2021-04-02 22:01:20   地区:辽宁   浏览:0

  4.网上打印准考证。缴费成功的报名人员,于2021年4月21日10时至2021年4月24日9时登录沈阳市考试院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各一式两份,黑白、彩色均可),并妥善保管,以备资格审查、面试环节使用。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招聘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达不到3:1时,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已取消岗位的应聘人员,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三)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现场资格审查和面试三个环节。

  1.笔试

  笔试时间为2021年4月24日。

  考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笔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满分为100分。其中60分为客观性试题,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等,应聘人员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40分为主观性试题,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综合运用普通高等学校队伍建设、师德师风等方面相关知识和技能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应聘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在沈阳市考试院网站进行查询。具体时间请关注沈阳市考试院网站成绩查询入口。

  2.现场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及相关事宜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发布。按照招聘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学校依据招聘公告、岗位资格条件等,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考生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招聘岗位条件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以及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材料(有工作经历的务必提交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证明及养老保险缴费记录)。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因提供证件、信息等与招聘岗位要求条件不符而取消面试资格的,考生后果自负,由此产生的岗位空缺由报考该岗位人员依次递补。

  3.面试

  专业技术岗位面试采取试讲形式,管理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注重考察道德品质、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等,体现对应聘人员任职条件的要求。面试公告及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公布。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前,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在资格审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学校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者说明情况。递补后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开始后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笔试、面试成绩按4:6权重比例并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公布。

  (四)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