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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一季度重庆市璧山区现代服务业发展促进中心招聘聘用制高层次人才公告
2021-03-30 20:23:32   地区:重庆   浏览:0

  为打破人才引进编制壁垒,多渠道补充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根据《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组织部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重庆市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开展聘用制高层次人才试点工作的方案》的通知>》(璧山委组〔2019〕226号)精神,结合重庆市璧山区现代服务业发展促进中心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高层次人才(编外高层次人才)。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高层次人才26名(编外高层次人才),具体岗位详见《重庆市璧山区现代服务业发展促进中心2021年一季度聘用制高层次人才岗位情况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

  3. 具有良好的品行。

  4.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 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 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

  7. 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三)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30日(报名之日),如“40周岁以下”,指未满41周岁,在1981年3月29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报考人员为2021届高校毕业生的,应当按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及对应专业报考,且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报考人员,须为2020年8月1日及2021年7月31日期间毕业,且须在2021年7月31日及以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2)(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进行专业资格审核。

  专业资格审核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的,经负责专业资格审核的单位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五)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40周岁以下,均含40周岁,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本简章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且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

  四、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