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考核人员现为在编在职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公务员(含参照管理人员)的,须在公示考核人员名单后的5个工作日内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考核的书面证明,证明提交给招聘单位,并由招聘单位报送江山市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管理科审核,符合条件者进行考核,逾期未提交证明的,视作放弃考核聘用资格。
考核工作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及用人单位招聘岗位的要求执行。
考核阶段出现空缺,可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八)聘用
考核结束后,考核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将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因公示期间有异议并查实被取消聘用资格或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资格致使聘用人员达不到实际招聘数的,在拟聘用人员上报审批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拟聘用人员上报审批之后,因拟聘用人员主动放弃聘用资格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的;拟聘用人员收到拟聘用通知书,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的。有上述情形的,不再递补。
(九)防疫要求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本次公开招聘活动各个环节均需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请考生积极配合,按要求自觉履行浙江健康码申领、健康申报承诺、提供核酸检测报告等疫情防控义务。笔试具体疫情防控要求如下,其他招聘环节具体疫情防控要求另行通知或公告,请考生随时关注。
1.考生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笔试需进行健康排查、申报和承诺,填写《健康申报表》。
2.健康状况正常、浙江“健康码”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考生可参加考试。“健康码”绿码但是考前14天内出现相关症状的考生、“健康码”非绿码以及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但无相关症状的考生,应当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或既往血清特异性IgG抗体检测阳性)的证明材料方可参加考试。“健康码”非绿码以及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且出现相关症状的考生,应当主动到我省定点医院进行诊治,并提供考前7天内2次(间隔24小时以上)核酸阴性证明材料方可参加考试。上述考生,如需在江山检测,需提前三天到达江山并告知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如为既往感染者(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请主动向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告。除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外,还需在2021年4月8日16:00前提供治愈出院资料(感染者)或结束管控证明资料(密切接触者),发送至邮箱:qzcssgk@163.com(资料以报考岗位+姓名命名)。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把有关资料上报江山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进行审核,如审核通过,考生可以参加考试;如审核未通过,考生不能参加考试。
4.根据浙江疫情防控要求,对入境人员实施“14+7”健康管理措施。即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满符合解除隔离条件的,继续实施7天居家健康观察,“健康码”由红码转为黄码,期满进行1次核酸检测;对居家健康观察期满核酸检测阴性者,“健康码”由黄码转为绿码。完成“14+7”健康管理措施,核酸检测阴性且“健康码”为绿码的日常健康监测期考生,可以参加考试,但应主动向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告。
5.仍在隔离治疗中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集中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考试。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需提供相关健康证明但无法提供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6.考生务必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要求,认真做好考前个人防护。考试前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戴口罩,要加强途中防护,尽量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并及时进行手部清洁消毒。县外考生可依据自身情况提前来常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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