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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嘉兴海宁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68人)
2021-03-22 21:45:38   地区:浙江   浏览:0

  (三)报考人员须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时需要出具的有效身份证件均指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护照(通行证)、临时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印章的户籍证明。

  (四)报考人员在报名初审、资格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注册报名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五)专设面向优秀村干部、优秀社区干部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需由所在镇(街道)党委做好审核确认工作,为符合条件的村(社区)干部出具《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或《从优秀社区干部中考试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另行下发),于3月25日17时前由镇(街道)党委统一交至市委组织部(联系电话:0573-87288669)。逾期不提供推荐表的,资格初审环节将不予通过。

  (六)困难家庭的报考人员应于2021年4月4日17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复印件传真至市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专技科(联系电话:0573-89232898,传真0573-87226640),经审核后免除其考务费。

  (七)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符的,均取消应聘资格。

  (八)根据省人力社保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人事录用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

  (九)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市人力社保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十)对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市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专技科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十一)本次公开招聘是市人力社保局受有关镇(街道)、市级机关有关部门(单位)委托,集中组织招聘工作。对事业单位信息、报考岗位、学历学位、所需专业要求以及其他要求等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招聘单位的咨询电话已在招聘计划上列出。

  (十二)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人力社保局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招聘公告、入围面试人员名单、体检、考察、公示等事宜将在海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页面(http://www.haining.gov.cn/col/col1460434)上公布,届时考生可在网上查询。

  联系电话(政策咨询):0573—89232898。

  监督电话:0573—89232867。

  附件下载>>>

  附件12021年海宁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及岗位要求表.xls

  附件2考试大纲.zip

  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