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海宁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海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海委办〔2007〕4号)、《事业单位分类组织公开招聘的实施意见》(海政办发〔2014〕124号)规定,现将2021年海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共有39家事业单位推出岗位63个,计划招聘工作人员68名。具体的招聘单位、招聘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等详见《2021年海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及岗位要求表》(以下简称招聘计划),可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海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页面(http://www.haining.gov.cn/col/col1460434);
海宁市人才网(www.hnrcrs.com)。
其中,海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页面作为发布其他相关信息的指定平台。
二、招聘的范围、对象和基本条件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海宁市常住户口的人员(以2021年3月26日户口所在地为准),部分岗位面向嘉兴市、浙江省、全国范围招聘(详见招聘计划)。
2.海宁市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和在海宁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含2019届、2020届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2019届、2020届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如果报名需满足以下要求:一是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在社保系统中没有以单位名义参保的缴费记录;二是持有毕业学校的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若遗失,需要毕业学校出具相关证明;三是个人档案应保管在毕业学校或人才市场或就业服务中心。
3.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良好的品德,遵纪守法,勤奋好学,热爱本职工作。
3.具有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年龄要求在18至35周岁(即1985年3月26日至2003年3月26日期间出生),其中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专设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岗位报考人员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80年3月26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1975年3月26日以后出生)。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要求,并于2021年3月26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于2021年3月26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1年9月30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岗位相关要求
(一)招聘岗位设开考比例,同一岗位缴费确认人数低于招聘计划人数3倍的,将相应取消招聘计划。
(二)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若以第二专业报名的,其第二专业须取得教育行政部门学历认定。招聘岗位所需专业由招聘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参考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高校专业目录设置及审查认定,大学专科专业参考《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大学本科专业参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硕士研究生专业参考《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年颁布、2012颁布)。
(三)招聘岗位所涉及的具有专业技术资格或执(职)业资格证书(以发文时间或发证时间为准),统一截止至2021年3月26日。
(四)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的人员,在2021年3月26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可以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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