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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嘉兴海宁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68人)
2021-03-22 21:45:38   地区:浙江   浏览:0

  市人力社保局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依次递补(面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列为递补对象)。体检工作参照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按人社部、原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五)考察。

  考察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主要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条件的复核和德、能、勤、绩、廉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察,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依次递补(面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列为递补对象)。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六)公示。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海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页面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安排递补。

  (七)聘用。

  确定聘用人选后,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的规定执行。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全日制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1年9月30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按毕业生报到程序办理,不能按时毕业或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中小学教师入围面试人员须书面报告所在学校,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由本人与学校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市级医院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报备员额),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新冠肺炎防控要求

  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考生应在考试前14天申领“健康码”。

  (一)“健康码”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考生可参加考试。

  (二)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应当主动向海宁市人事考试中心(0573-89232898)报告。除提供考前7天内2次(间隔24小时以上)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外,还须出具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三)下载打印准考证时,考生应当如实申报考前14天个人健康状态并填写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需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公告发布后,疫情防控工作有新要求和规定的,将另行公告通知。

  六、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必须在2021年3月26日9时-3月30日16时期间内注册及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

  (二)有户籍要求的岗位,截止2021年3月26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户口不限人员除外)。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