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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泉州南安市公办学校招聘教师公告
2021-03-16 22:07:01   地区:福建   浏览:0

  2.报考人员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招聘条件,以资格复审确认的结果为准。资格复审时,应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原件、证明材料,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如遇不符报考条件,或网络报名所填写信息不实导致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报考人员承担全责。

  在职人员在资格复审时应向招聘单位提供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或同意辞职证明(或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

  3.经资格复审不具备报考条件者取消体检资格或弃权的,按考试综合成绩达合格线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4.资格复审具体事宜将在“南安市人民政府”网站中“招考招聘”栏发布。

  (二)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经资格复审合格后,按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标准。体检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2018年修订)》的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报考人员,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1次,复检医院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女性报考人员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并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待所有体检项目全部合格后方可办理入职手续。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弃权的,可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三)考察

  用人单位按1:1比例对考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考察。通过采取查阅档案、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验证、计生综治情况调查、信用情况调查、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等方式对体检合格者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包括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重点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报考人员个人档案进行审核。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察材料。报考人员未配合招聘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政审考察工作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及聘用资格。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南安市人民政府”网站中“招考招聘”栏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先由第一轮招聘的报考人员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任教学校(其中岗位代码02、03、04、05的小学语文教师和岗位代码06、07、08、09的小学数学教师拟聘用人员按学科合并选岗),再由补充招聘的报考人员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任教学校。若同一岗位拟聘用人员有2个及以上报考人员考试综合成绩相同,取笔试原始成绩高者优先选岗。若笔试原始成绩也相同,取笔试的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选岗。若笔试的专业知识成绩仍相同,则由南安市教育局加试一场笔试,加试成绩高者优先选岗。经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由任教学校按有关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为期五年的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公告通过泉州市教育局网站、泉州市人社局网站和“南安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后续招聘相关信息将通过南安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发布,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网站相关信息,网址:http://www.nanan.gov.cn/zwgk/rsxx/zkzp/index.htm。

  (二)报考人员在资格复审、体检、考察等环节,因本人弃权或不合格而造成岗位空缺的,根据空缺人数,在该岗位考试综合成绩合格线上的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小学语文和小学数学岗位第一轮招聘分别按四个招聘岗位的空缺人数依次等额递补)。报考人员在公示与聘用环节及以后因弃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而造成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