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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邯郸市广平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13人)
2021-03-10 19:12:45   地区:河北   浏览:0

  为补充我县事业单位空缺岗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冀人社规〔2016〕1号)及《邯郸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工作采取统一招聘方式。按照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县疾控中心专业技术人员10人(其中:检验岗位5人,医学岗位5人),公证处公证员3人,共13人。

  具体岗位信息情况见《广平县2021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信息表》。

  三、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四、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愿意扎根广平,为广平经济发展做贡献。

  3.报考岗位的要求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3年3月15日以前出生,含当天)、40周岁及以下(1980年3月15日以后出生,不含当天)。凡涉及到年龄、户籍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报名第一天。

  4.身体健康(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学历、职(执)业资格及其他条件。

  6.港澳台居民报考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7.限邯郸市户籍或邯郸市生源(含邯郸市所辖县、市、区)。报考者配偶、父母、岳父母、公婆如有邯郸市常住户籍的,可视为具有其户籍,户籍以报名第一天户口所在地为准。研究生学历毕业生报考的不限户籍,高校毕业生报考的不限户籍。截止报名第一天已毕业的2021年毕业生不限户籍。

  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持有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1年高校毕业生(考生应为截止到报名第一天已经毕业)。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19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1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19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考生应为截止到报名第一天已经毕业)。

  8.学历及资格要求:

  (1)疾控中心岗位: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取得医学、检验等相应的职(执)业资格证,具体要求详见广平县2021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信息表。

  (2)公证员岗位: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体要求详见广平县2021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信息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

  2.未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读学生不得以原取得学历报考;

  3.广平县在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在此次招聘范围;

  4.试用期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公务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公务员,以及其他未经现任职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已就业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6.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