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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广州南沙区教育局联合广州市教育研究院招聘南沙区湾区实验学校教师公告
2021-03-08 18:09:37   地区:广东   浏览:0

  (十)组织考察

  按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考察采用调阅个人档案、提供原单位鉴定等方式。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与岗位是否匹配、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同时复核考生的应聘资格。经考察不符合所聘岗位专业能力、道德素质等要求或经资格复核不符合招聘岗位的招聘条件要求的,均不予聘用。

  (十一)公示

  体检、组织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在“国际人才招考网”(http://zk.normstar.net/test/zhaopin/homepage)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十二)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根据用人单位实际需要,可在同一岗位按照合格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1.考生体检或组织考察不合格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4.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五、聘用及相关待遇

  (一)公示期满后,已取得毕业证的拟聘人员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未取得毕业证的2021届毕业生拟聘人员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三方协议,待毕业后再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如2021届毕业生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书,不予聘用。

  (二)被聘用人员纳入广州市南沙区教育系统事业编制管理,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南沙区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执行。

  (三)被聘用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工龄满一年以上的非2021届毕业的往届生试用期为3个月,2021届毕业生或工龄未满一年的非2021届毕业的往届生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对其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具有初级及以上职称的非2021届毕业的往届生,统一按照专业技术十二级聘用,入编后将根据学校岗位设置的实际情况通过竞岗进行岗位聘用,此类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四)未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报考未列明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等级的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时暂定为岗位所列专业技术级别。其暂定岗位的时间不计算为相应的任职年限,待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后,才予以起算任职年限。

  (五)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穗人社规〔2020〕33号)相关规定,持省外专业技术资格证的人员,须一年内申请职称重新评审,一年内不按要求申请职称重新评审或重新评审不通过的,可取消聘用资格。

  六、注意事项

  (一)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若出现综合成绩同分的,先按专业能力测试、笔试成绩的先后顺序,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若仍不能区分排名先后顺序,则再次进行专业能力测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

  (二)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职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职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有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2021年尚未取得学历及学位证书的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就业协议书和就业推荐表。

  (三)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须于2021年9月3日前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方可报考,并在资格审查时出具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在职在编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审查时出具书面证明。

  (四)符合报名条件的随军家属报名须提供配偶所属驻穗部队师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符合随军到广州安置证明、已批准的随军报告表、配偶现役证明(军官证)等材料方可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