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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广州南沙区教育局联合广州市教育研究院招聘南沙区湾区实验学校教师公告
2021-03-08 18:09:37   地区:广东   浏览:0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联合广州市教育研究院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1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广州市南沙区湾区实验学校(广州实验教育集团湾区实验学校)是一所九年一贯制区属公办学校,由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和广州市教育局合作共建,委托广州市教育研究院管理并纳入广州实验教育集团,是广州市教育研究院办学重点,也是教研机构办学致力打造的区域样本。学校地处三江六岸、山水相连的南沙区明珠湾灵山岛尖,占地面积106亩,是一所具有滨海特色的实验性、国际化学校。校舍共设置三处主教学区及行政楼、体育馆、师生餐厅、学术报告厅四个功能服务区,室外建设四百米标准运动场(含真草足球场)。学校以“向阔而行”作为办学愿景,培养“具备文明精神及强健体魄,具有国际化视野的湾区之子”作为办学使命,秉承“守正而怀远,博见而纯实”的校训,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质量管理,以“一个理念、两个支点,三大发展目标”对学校的发展进行总体设计。学校依托广州市教育研究院“智库”背景,构建高水平、高质量的国际化特色课程,打造具备国际化操作能力的一流教师团队,培养具有国际化能力和视野的全面发展人才。根植湾区文化,面向世界,多方融合的课程、课堂及活动将让走进湾区实验学校的每一个孩子拥有更广博的视野,更开阔的胸襟,成为最璀璨的湾区之星。广州市南沙区湾区实验学校——这颗闪亮的湾区明珠,将以课程和教学实验为驱动,努力成为国际教育示范区中国际化教育的样本学校和大湾区知名学校。

  二、招聘人员范围、地点、岗位及人数

  (一)招聘人员范围

  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均可报考。

  1.2021届毕业生:指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及符合《关于实行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试行)的通知》(粤教毕[2019]3号文)条件的择业期内毕业生。择业期截止日期为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的截止之日。

  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试行)》的港澳2021届毕业生可报考相关岗位。

  2.非2021届毕业的往届生:指于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二)招聘地点

  广州市南沙区(具体地点待定)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共招聘事业编制教师13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1、2)。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以及技能要求等。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非广州市户籍人员还须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人才引进条件(具体参阅:

  http://www.gz.gov.cn/zwgk/fggw/sfbgtwj/content/post_6454314.html)。

  (二)岗位资格条件

  1.各岗位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岗位表。

  2.报考人员须持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所修学的专业必须与报考的岗位要求相对应;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2021届毕业生须取得相应的普通话等级证书,并承诺在正式入职后一年内取得与报考岗位相对应教师资格证考试的笔试及面试合格成绩,否则用人单位将终止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