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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新疆大学软件学院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2021-03-03 18:43:28   地区:新疆   浏览:0

  (3)面试结束后成绩当场公布,并在新疆大学主页公布面试成绩及进入试工人员名单。

  3.试工

  根据面试成绩,按照招聘数与试工数1:1比例确定试工人员,试工期为1个月,试工人员在接到试工通知后5日内需到校试工,未按要求到校试工的,视为自动放弃,因考生放弃试工的,予以递补。试工成绩与面试成绩不存在相关性。试工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试工期间学校统一出具政审函,政审不合格的,取消试工资格。试工后,因试工考核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按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二)高层次人才岗位的考核

  具有博士学历、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的高层次人才考核程序为:

  1.面试及试讲(含专业技能考核)。面试及试讲成绩满分100分(其中面试40分,试讲60分),总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此项成绩占总成绩的70%。

  2.试工(含考核)。考生在所报考学院进行试工,试工期间对申请人政治表现、师德师风、学术观点、廉洁自律等现实表现进行深入了解和全面考察,试工时间一个月,试工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此项成绩在总成绩中按30%折合计算。

  3.学术水平答辩及层次认定。学术水平答辩及层次认定环节主要考量引进人员的学术水平及科研能力,此项不进行评分,不计入总成绩,但作为对照《新疆大学高层次人才(团队)引进和管理办法》中相应层次认定的依据。

  (三)注意事项

  1.硕士人才岗位笔试、面试具体组织形式、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将在新疆大学主页(http://www.xju.edu.cn)另行通知,请考生务必及时查看,同时请保持通讯畅通。

  具有博士学历、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的高层次人才采用绿色通道,考生可随时申报。

  2.考生咨询电话:0991-8582230、0991-8585997。

  3.总成绩计算

  硕士人才岗位考生总成绩=笔试×30%+面试×70%。总成绩相同者,由新疆大学组织加试,加试成绩最高者进入下一环节。

  高层次人才岗位考生总成绩=面试及试讲(含专业技能考核)×70%+试工(含考核)×30%

  十、体检

  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和考察工作由新疆大学组织实施。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新疆大学组织确定体检人选在二甲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新疆大学另选二甲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试工资格。

  十一、后续相关事项

  1.确定拟聘用人员

  新疆大学将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体检、试工、考察合格的推荐聘用人员进行审议,确定拟聘用人员。

  2.公示

  拟招聘人员确定后,在新疆大学主页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3.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应聘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新疆大学报到,逾期报到者,视为放弃。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二、招聘监督

  新疆大学机关纪委全程监督此次招聘。

  监督电话:0991-8581939

  十三、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在新疆大学主页及时进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