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其他事业单位
2021年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告(一)
2021-02-03 22:33:29   地区:北京   浏览:0

  根据校(院)职能定位以及学科发展、教师队伍建设需要,校(院)教研部门2021年计划招聘34名应届高校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2021年应届博士毕业生(含两年择业期内的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定向生、委培生、部队院校毕业生及海外留学归国人员不属于本次招聘范围。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数量及专业等具体要求详见《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公开招聘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岗位信息表(一)》(附件1)。

  三、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四)中共党员。

  (五)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较强的责任心、服务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

  (六)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5年2月2日以后出生),报考人员在校期间所修课程全部合格,无补考记录,毕业时须取得博士学历、学位证书。其中,北京生源指入读高校前为北京市常住户口的学生;京外生源应符合北京市落户有关政策。

  (七)有较强的科研工作能力。具备岗位所需专业能力,具有较好的研究能力和学术功底,具备良好的学术发展潜力,有2篇以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021年2月28日前在国内外期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学习时报》上发表的2000字以上理论、学术文章)。

  (八)身体健康。

  (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3.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

  4.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5.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

  6.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单位处分的;

  7.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考生限报一个岗位,提交报名材料。报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2月28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资格审查、确定初试人选

  按照招聘公告确定的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根据成绩、科研成果及岗位匹配度,按1:5比例择优确定初试人选。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之比原则上达到1:3,方可开考,达不到该比例的,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或根据实际情况继续进行考试。

  初试人选名单及有关通知将在校(院)网站公布,未进入初试名单者不另行通知。

  (三)考核

  考核包括科研成果评议、面试2个环节,科研成果评议成绩占比60%(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评议20%、博士论文评议40%),面试成绩占比40%。

  1.科研成果评议

  (1)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评议。初试人选2篇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由同行专家进行匿名评议。同一岗位初试人选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由同一组专家评议打分,专家评议打分后,按著作系数计算科研成果评议成绩。著作系数为:独著1,第一作者、通讯作者0.9,第二作者0.8,第三作者及以下0.7。

  (2)博士论文评议。初试人选应于3月15日前提交电子版博士论文,供同行专家匿名评议打分。

  2.面试

  面试重点考察应试者的理论基础、专业素养、学术水平等综合素质能力。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内容与时间:(1)自我介绍(5分钟),考生介绍本人基本情况、经历、应聘优势等;(2)试讲(20分钟),题目由考生根据研究方向与岗位匹配度自行确定;(3)答辩(20分钟),面试专家组成员提问,考生进行答辩。

  (四)考察、体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