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面试
面试以试讲为主,具体要求另行补充公告,请随时关注宁波国家高新区网站(http://www.nbhtz.gov.cn)。
七、体检与考察
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由个人承担。体检不合格者淘汰。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包括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不合格者淘汰。若有放弃的,须向区教育文体局提交书面申请。在查阅人事档案时,若发现人事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录用资格。
进入体检、考察环节的应届毕业生须在体检前提供就业协议书,如已与其他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则取消体检、考察资格。进入体检、考察环节的历届生中如具有事业身份须在体检前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证明,不能提供的,则取消体检、考察资格。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与聘用
拟录用人员名单由高新区教育文体局报经高新区人社局核准后,在宁波国家高新区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在办理录用(调入)手续时,若发现招聘人员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九、其他事项
(一)不能按规定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毕业证书(学历学位认证书)上的学历、专业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不相符的,取消录用资格。
(二)被录用人员须与学校按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试用期一年)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将解除聘用合同。
(三)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应届毕业生必须在录用起一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的由学校解除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为应届生,办理录用手续时未能取得毕业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
(四)应聘人员应对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资格审核的,一经查实,取消考核资格或录用资格。
(五)应聘人员应符合防疫要求,遵守防疫相关规定。
(六)报考人员在招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七)联系电话:0574-89288845。电话咨询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八)监督电话:0574-89288846(宁波国家高新区教育文体局)。
内容如有变化,会另行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宁波国家高新区网站动态信息。
十、防疫相关事项及《考生健康申报表》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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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2021学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志愿需求表
3.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2021学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报名登记表
4.防疫相关事项
5.考生健康申报表
宁波国家高新区教育文体局
2021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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