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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公告(研究生专场)
2021-02-01 11:51:40   地区:浙江   浏览:0

  为加强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文件规定,经研究,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2021学年决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1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考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

  二、招聘岗位和指标

  初中教师1名:初中数学1名;

  小学教师12名:小学语文8名、小学数学4名。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等资格条件;

  4.具有符合公告规定的身体条件及其他条件。

  四、招聘专业、学历及资格条件见附件

  教师资格证取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考生报名之日户籍地为宁波大市范围内。

  五、网上报名

  时间:2021年1月27日10:00—2021年2月2日16:00

  请报考者通过网上在线报名,登录报名系统:https://wj.qq.com/s2/7871652/1f92/,也可以识别下方二维码报名,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所设条件选择岗位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其中报考小学语文和小学数学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根据《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2021学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志愿需求表》填报岗位(学校名称)志愿,录取分配时,具体工作岗位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服从分配”的原则进行录用。(http://www.nbhtz.gov.cn/art/2021/1/27/art_1229021956_3700789.html)

  六、考试和资格审核

  (一)资格初审

  在此期间,将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若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人数与招考指标数之比低于3:1的将核减该岗位招聘指标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招聘报考人员应对在网上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资格初审后续根据防疫要求和报名人数情况,如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人数与招考指标数之比高于5∶1的,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如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人数与招考指标数之比低于5∶1的,采取资格复审加面试的方式,具体另行公告。

  报名截止后2日内,会有初审相关信息,请予以关注。

  (二)笔试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后续公告,考生凭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及健康申报表参加笔试。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作放弃。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3的比例(其中招聘指标5名以上的按指标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和进入资格复审人员于笔试结束后在宁波国家高新区网站(http://www.nbhtz.gov.cn/)公布,同时公布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所需提供的相关证件(证明)。

  (三)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面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须带的证件和材料为: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提供学生证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就业推荐表,留学人员提供毕业证书、认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历届生需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工作经历证明)、荣誉称号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岗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取消面试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考试资格。通过资格复审者在宁波国家高新区网站(http://www.nbhtz.gov.cn)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