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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朝阳市卫生健康事业服务中心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招聘公告
2021-01-25 22:40:31   地区:辽宁   浏览:0

  (五)考察

  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档案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六)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在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对公示有异议的人员,由用人单位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备案手续,试用期12个月。

  三、其他事项

  (一)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考生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程序全过程,如发现有条件不符、提供材料不实、考试作弊的,将随时取消考生资格。

  (二)考生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考生在招聘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密切关注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的相关通知,因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招聘或聘用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四)招聘期间,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视为自动弃权。

  (五)根据此次招聘完成情况,后续将视情开展其他批次招聘,请随时关注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的相关通知。

  (六)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疫情防控重点要求

  1.考生报名或考试全过程不得聚集,且佩戴口罩(但不得影响身份识别);陪同人员不得进入报名点或考点,也不得在报名点、考点外聚集。

  2.考生截止现场资格审核前1日,须一直在朝阳市域内居住14天以上,来自重点管控地区人员须在朝阳居住满21天以上,境外返朝人员除满足上述条件外,须在国内居住满28天以上,其中在朝阳域内居住14天以上[时间计算截止均为2021年2月2日(含)]。考生现场资格审核及考试时进入报名点、考点时必须接受体温测量,现场资格审核应携带填写好的COVID-19流行病学调查表(见附件3,体温项由现场报名当天工作人员测量填写)。现场提供“通信大数据行程码”,接受体温测量时须有序进行,严格控制人员行进速度和间距。所有考生、考试工作人员体温低于37.3℃,持考试前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方可进入考点。第一次测量体温不合格的,可适当休息后再次测量。仍不合格的,须经疫情防控专业人员进行综合研判评估是否具备参加报名、考试或组织考试工作的条件,凡不具备相关条件的考试工作人员不得承担考试工作,有发热等可疑症状的考生不得进行报名或考试。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考生不得报名或参加考试。

  3.为减少人员流动,压缩考试各环节之间的时间,通过现场资格审核的考生,在招聘期间(现场资格审核、笔试、面试等环节)不得离开朝阳市域内、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得接触中、高风险地区返回人员。期间如有发热、咳嗽、乏力等可疑症状的,要第一时间报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421-2836002)。隔离及核酸检测等费用由考生自理。由个人原因造成的影响考试、聘用等,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负。

  4.候考及考试过程中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者,须经考点内负责疫情防控专业人员进行综合研判评估,继续考试或立即离开考点。

  特别提示:疫情防控重点要求将按照国家、省、市最新要求及时调整,请考生关注相关网站。

  咨询电话: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421-2638181

  朝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0421-263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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