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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汕头市引进人才服务中心招聘博(硕)士研究生到市直部门实践公告
2021-01-15 21:41:02   地区:广东   浏览:0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暂行)》(汕市人〔2009〕269号)、《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人才有关问题的实施细则》(汕人社〔2019〕143号)等有关规定,汕头市引进人才服务中心(市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94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市直部门实践。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博(硕)士研究生或经教育部认证的海外留学博(硕)士。

  博士研究生年龄40周岁以下;博士后出站人员年龄4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年龄35周岁以下。35周岁以下指1985年3月31日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指1980年3月31日以后出生;45周岁以下指1975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二、薪酬福利待遇、培养管理措施

  按照《汕头市企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博(硕)士研究生公告》执行。

  三、应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详见《汕头市企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博(硕)士研究生公告》中《汕头市企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岗位表》、《汕头市企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岗位表》;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试用期、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公告在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

  (二)报名方式、时间和要求

  1.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电子邮箱或现场报名地址详见《汕头市企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岗位表》、《汕头市企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岗位表》。

  2.上半年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3月底;下半年招聘岗位、报名面试时间另行公告。

  3.资格初审:实践单位负责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基本招聘条件及报考岗位具体招聘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并通过短信或邮件等方式反馈审核结果。

  4.应聘人员现场报名时须提供如下材料原件,网络报名须提供如下材料扫描件:

  (1)本人填写《汕头市企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报名表》(附件1)或《汕头市企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报名表》(附件2)(贴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相片)和实践单位要求填写相关材料;

  (2)本人有效身份证;

  (3)本人毕业证、学位证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材料;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4)尚未毕业的2021年、2022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毕业生推荐表等材料及相关承诺书;

  5.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于2022年6月30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还须于2022年6月30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2)招聘岗位专业要求按照《广东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进行设置。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准,在报名填写专业时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如实填写。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