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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汕头市企事业单位招聘 博(硕)士研究生公告
2021-01-15 21:44:01   地区:广东   浏览:0

  根据《汕头市引进博(硕)士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精神,进一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和人才强市战略,为我市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提供人才保障,2021年汕头市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330名博士研究生和1000名硕士研究生。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引进对象为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博(硕)士研究生或经教育部认证的海外留学博(硕)士。

  除岗位表中对年龄有特别要求的岗位外,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博士后出站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35周岁以下指1985年3月31日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指1980年3月31日以后出生;45周岁以下指1975年3月3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或紧缺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招聘岗位和要求

  招聘岗位和要求详见《汕头市企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岗位表》(附件1)、《汕头市企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岗位表》(附件2)。

  三、薪酬福利待遇

  (一)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薪酬福利待遇

  1.薪酬待遇

  市属、区(县)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引进对象工资福利待遇分别按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有关规定执行,年工资福利待遇不足35万元的(不含省市住房补助、生活补贴,试用期内按80%计算),不足部分由市补足,发放至首次聘用协议年限,重新续聘的按续聘期新的薪酬待遇执行。

  省直驻汕事业单位、其他类型企业单位全职引进对象工资福利待遇按聘用单位有关规定执行,每人每年市给予10万元薪酬补助,发放年限为5年。

  2.住房补助、生活补贴。市给予每人一次性9.6万元住房补助和4.8万元生活补贴。

  3.配偶安置。引进对象配偶原有工作单位并愿意在我市就业的,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其工作性质对口安排;原没有工作单位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协调安排工作;暂时没有工作的,待业期间市每月提供3000元的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

  4.子女入学。引进对象子女入学入托,由属地教育部门优先就近安排到属地优质公办学校就读。

  5.其他服务。引进对象同时享受广东省有关人才政策。根据《汕头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引进对象一经聘用自动认定为B类人才,发放汕头人才“金凤卡”,享受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

  (二)引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薪酬福利待遇

  1.薪酬待遇。工资福利待遇按所在单位同等职级人员标准执行。

  2.住房补助、生活补贴。市给予每人一次性3万元住房补助和2万元生活补贴。

  3.同时享受省有关人才政策。

  (三)补助发放范围

  根据《关于印发〈汕头市引进博(硕)士三年行动计划有关补助发放办法〉的通知》(汕组通〔2020〕37号),相关薪酬待遇及住房补助、生活补贴发放对象为2020年至2022年我市市属、区(县)属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省直驻汕事业单位和其他类型单位新引进的全日制博(硕)士研究生(含汕头市内出站博士后),以及市属事业单位现有在职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在汕头市内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央、省直驻汕单位之间流动的,不属补助范围。

  四、培养管理措施

  (一)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培养管理措施

  1.岗位聘用。市属、区(县)属事业单位引进对象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管理岗位,聘为管理七级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按博士取得的职称等级对应确定聘用岗位等级;未取得职称资格的,博士直接聘用至中级岗位(专业技术十级)。初次就业的,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按此规定聘任。

  国有企业结合实际推行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双聘制”。

  2.职称评审。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的,职称评审可直接申报副高以上职称。工作成绩突出的,不受工作年限资历限制,可直接申报正高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