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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自贡市贡井区事业单位第三批考核招聘公告
2021-01-02 19:41:13   地区:四川   浏览:0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川人发〔2006〕9号)、《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发〔2011〕36号)和《关于印发<自贡市中小学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自教体发﹝2019﹞8号)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研究,同意贡井区事业单位第三批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核招聘范围、对象

  (一)招考范围。面向全国公开考核招聘。

  (二)招考对象。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2021年1月15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在职、非在职人员。

  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需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职称(执业)资格。

  未取得相应职业(执业)资格的考生报考人社部发〔2020〕24号文件规定的可“先上岗、再考证”岗位并最终聘用的,在签订聘用合同时须约定一年试用期,试用期内聘在辅助岗上,试用期满时仍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详见附件《贡井区2020年事业单位第三批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符合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的回避规定;

  4.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招聘条件,详见《贡井区2020年事业单位第三批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考生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考生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各种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在人事考试中违纪被招考主管机关取消录聘用资格的;

  3.有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且在影响期内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7.被国家相关部委按照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人员;

  8.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1年1月12日—2021年1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

  (二)报名方式及资格审查。本次公开考核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请登陆自贡人事考试网站(www.zgrsks.com.cn),下载并如实、正确填写《自贡市贡井区事业单位公开考核聘用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的各项内容,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持相关资料到现场报名(报名地点见附件1),报名的同时开展资格审查。应聘者所提交的各项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对弄虚作假或条件不符的,不予受理,并将弄虚作假记入诚信档案。

  报名人员须持以下资料进行资格审查:

  1.《自贡市贡井区事业单位公开考核聘用工作人员报名表》3份(附件2);

  2.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份;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3份(2021年应届毕业生毕业后提供);

  4.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网学位证书查询结果3份(2021年应届毕业生毕业后提供);

  5.3张1寸证件照;

  6.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3份。

  特殊报考对象须具备以下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