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体检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名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具体时间安排以电话通知为准。
(五)公示
对面试、体检全部合格的拟聘用人员,通过吉木乃县政府网站(http://www.jmn.gov.cn/)进行为期7天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招聘单位按照有关程序办理拟聘用人员聘用手续。公示有异议的,由招聘领导小组调查核实情况,凡违反招聘政策规定、影响正常聘用结果的,取消拟聘用资格。对出现的空缺岗位,可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名依次递补,并进行体检、考察、公示。
(六)聘用
1.签订聘用合同。公示结果无异议后,由各乡(镇)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务聘用合同》。
2.招聘人员管理。新招聘的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劳务聘用合同》,一年一聘,试用期1个月,在试用期内,经考核不合格或发现有违规、违纪及弄虚作假行为的,解除合同。每年度进行一次年度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可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内违反乡(镇)党委、政府管理制度的,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合同。不服从组织分配者,不予聘用。
(七)调剂
调剂工作由吉木乃县面向社会公开补招乡(镇)综治中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体检不合格的,可进行调剂补录。调剂在完全符合调剂岗位条件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顺向调剂,并对调剂人员进行体检、公示和聘用。
三、聘用人员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参照吉木乃县辅警工资待遇执行,由县财政予以保障。
四、监督及其他要求
(一)监督
1.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由纪委监委人员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2.参与招聘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考生之间有亲属关系以及有其他可能影响考试利害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
3.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以及报考人员,按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对违反规定及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5.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公告,若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二)应试人员疫情防控提示
1.考生使用手机下载安装“中国新疆政务服务”手机APP,按要求填写提交健康状况信息,获取“防疫健康码”,并持续关注“防疫健康码”状态,如身体出现异常状况,及时报告当地社区防疫部门。“防疫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正常的考生可正常参加考试;“防疫健康码”为非绿码的考生,须提供考前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证明。
2.考生应避免到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行、居住;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区域人员接触;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
3.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其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考生在赶赴考点途中,应自觉佩戴符合防疫要求的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和消杀。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摘戴口罩外,进出考点及参加考试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五、其他事项
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吉木乃县面向社会公开补招乡(镇)综治中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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