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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大连市医疗卫生机构统一招聘全日制优秀毕业生公告
2020-12-14 16:40:59   地区:辽宁   浏览:0

  3.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应聘人员应如实上传有关信息和材料,弄虚作假或与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应聘资格。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4.每名应聘人员只允许选择一个招聘岗位,且应聘岗位要与所学专业一致,重复报名所报岗位均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本人负责。同一岗位要形成不低于2:1的竞争比例,当同一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未达到竞争比例时,取消或缩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被取消岗位的应聘人员可以重新报名其他岗位,对无法调整或放弃调整的应聘人员取消应聘资格。

  应聘人员确认报名信息准确、完整后,点击提交资格审查功能,提交资格审查后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如资格审查未通过,应聘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修改或补充资料再次提交,或改报其他岗位。

  (三)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采取综合评价的方式确定面试入围人选,由市卫健委组织各招聘单位成立综合评价小组进行评分,市人社局对评分过程进行全程监督。根据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按照2:1的竞争比例拟定面试入围人选,其中,综合评价分数相同的,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面试入围人选。面试入围人选名单及相关事宜在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大连人才网进行公示。

  (四)面试

  应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打印面试准考证,面试具体时间、地点以面试准考证为准。应聘人员参加面试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缺少上述证件者,不得参加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每名考生面试时间10分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和应变与表达能力等,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根据面试成绩,按每个岗位招聘计划与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和体检人选,面试成绩并列者,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进入考察和体检人选。考察和体检名单将在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大连人才网进行公布。

  (五)签订就业协议

  面试结束后,招聘单位与应聘人员可以签订就业协议。就业协议签订后,因考察和体检不合格,以及因违纪等受到学校处分或行政处罚,视为应聘人员违约,用人单位有权终止协议。用人单位和个人均要严格履行相关的责任和义务,任何一方违约,按其协议约定内容执行。

  (六)确定拟聘人选

  1.考察和体检

  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需复检的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不予招聘或取消招聘。

  考察和体检不合格产生的岗位空缺,按照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2.确定拟聘人选

  考察和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选,名单在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大连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如因其他原因未能聘用而产生招聘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后,完备用人手续,签订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