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因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五)确定拟聘用人员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将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考察、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审议,经厅党委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
(六)公示
拟聘人员确定后,将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名额按程序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有结论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招聘监督
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机关纪委全程监督招聘工作。
监督电话:0991-5281408
十一、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及时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站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及时关注自治区运输厅网站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未按指定时间和要求参加考试、资格审查和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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