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
进入体检环节人员,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根据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确定排名。参加体检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地点,由塔城市公开招聘卫健系统财政聘用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行承担。
对体检结果有异议要求复检的,经核实,可在指定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政治审查、递补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人员成立考察组,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
政审不合格或放弃者,出现岗位空缺,按该岗位综合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并进行体检、政审。
(六)公示
经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将在塔城市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七)岗前培训
新聘用人员进行集中培训1个月,集训期间自行退出或考核不达标者不计发工资。经培训及考核鉴定合格者,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培训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八)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
1、塔城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健系统财政聘用工作人员按照当年新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工资待遇执行。
2、用人单位提供住宿。
五、人员管理
按照《塔城市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本次招聘的财政聘用工作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6个月(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劳动合同》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六、工作监督
参与招聘工作的考官及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和原则,并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政策咨询电话:0901-6236802
监督电话:0901-6239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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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塔城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健系统财政聘用工作人员报名表
塔城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健系统财政聘用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20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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