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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大连市各级各类学校自主招聘高层次全日制优秀毕业生公告
2020-11-19 15:27:08   地区:辽宁   浏览:0

  3、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应聘人员应如实上传有关信息和材料,弄虚作假或与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4、每名应聘人员只允许报考一个招聘岗位,且应聘岗位要与最高学历所学专业一致,重复报名所报岗位均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本人负责。同一岗位要形成不低于3:1的竞争比例,当同一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未达到竞争比例时,取消或缩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被取消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以重新报考其他岗位,对无法调整或放弃调整的报考人员取消考试资格。

  (三)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各招聘地区和市教育部门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采取综合评价方式确定试讲人选,根据试讲成绩按照2:1的岗位竞争比例拟定面试入围人选。面试入围人选名单及相关事宜在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大连人才网进行公示。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面试入围人员在资格审查时须提供网上报名上传材料的原件和其他所需要件。未按通知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方可进入面试。因未参加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产生的面试入围人选空缺,按照考生排序进行递补。

  (五)面试

  面试按照《关于印发〈大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实施细则〉的通知》(大人社发〔2017〕388号)有关规定执行。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专业知识与技能、应变与表达能力等,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不予聘用。根据面试成绩,按每个岗位招聘计划与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和体检人选,面试成绩并列者,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进入考察和体检人选。考察和体检名单将在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大连人才网进行公布。

  (六)签订就业协议

  面试结束后,招聘单位与考生可以签订就业协议。就业协议签订后,因考察和体检不合格,以及因违纪等受到学校处分或行政处罚,视为考生违约,用人单位有权终止协议。用人单位和个人均要严格履行相关的责任和义务,任何一方违约,按其协议约定内容执行。

  (七)确定拟聘人选

  1、考察和体检

  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需复检的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不予招聘或取消招聘。

  考察和体检不合格产生的岗位空缺,按照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2、确定拟聘人选

  考察和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选,名单在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大连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如因其他原因未能聘用而产生招聘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八)聘用

  公示无异议后,完备用人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四、服务期限

  通过自主招聘方式进入到各级各类学校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规定的服务期限内不允许在事业单位间流动。其中,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在本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不少于3年;全日制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毕业生,在本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