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至30日各单位招聘负责人反馈资格初审情况,应聘人员也可电话咨询所应聘单位负责人资格初审结果。
资格审查后,请各用人单位将《2021年石河子大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资格审查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发送人事处指定邮箱。
(三)试讲(笔试)、面试
因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各招聘单位自主采取视频面试等非现场接触方式组织考核,12月1日之前各单位将招聘工作方案报人事处审核备案,12月10日之前完成线上招聘环节后,将招聘材料汇总后报送人事处。
(四)心理测试、综合素质考核、体检、考察
通过各单位试讲(面试)人员需要参加学校组织的心理测试、综合素质考核、体检、考察等环节,具体组织方式及时间、地点请及时关注石河子大学主页招聘相关通知,并由各招聘单位负责人以电话或邮件方式告知。
六、公示和聘用
体检和考察工作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按照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石河子大学人事处官网(http://rsc.shzu.edu.cn)公示七天。公示期满未收到举报或举报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将招聘结果上报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聘工作人员与学校签订最低8年服务期的聘用合同(含试用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2021年应届毕业生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未能提供岗位所需学毕业证、学位证的或证书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监督
此次招聘工作自觉接受报考人员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在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石河子大学纪委对招聘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参加招聘工作的组织管理人员或工作人员需遵守保密规定,与报考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利害关系的,实行回避。对违反规定的组织管理人员、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报考人员违反考试相关规定的,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资格;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参照有关规定处理;不属于报考范围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招聘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石河子大学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兰国伟0993-2058036
2.学校监督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冯风雷0993-2058195
3.具体招聘工作请与各单位招聘负责人联系。
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及其他事宜,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以石河子大学人事处官网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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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石河子大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资格审查名单汇总表.xlsx
石河子大学
2020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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