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4.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行放弃体检等原因出现的空缺,按照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次递补。
5.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另选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
6.体检结果将于体检完成后,在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官方网站(http://www.xj-n-tax.gov.cn/)公布。
(七)考察
1.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将对拟聘用人员及其亲属进行全面审查考核。着重考察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情况。拟聘用人员应提供毕业院校、原单位、所在社区出具的在校期间、工作期间、现居住地居住期间的有关鉴定意见,并加盖毕业院校、原单位、所在社区公章。
2.报考者应对所填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伪造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取消聘用资格。
3.因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按同一岗位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行体检,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
4.考察内容及结果由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负责审定。
(八)公示
拟聘用人员在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官方网站(http://www.xj-n-tax.gov.cn/)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办理聘用手续
1.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名额按顺序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新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3.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由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招聘监督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党委纪检组全程监督招聘工作。
监督电话:0991-2681100。
六、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在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官方网站(http://www.xj-n-tax.gov.cn/)进行公告。
(二)报考人员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方式,及时关注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官方网站(http://www.xj-n-tax.gov.cn/)和报名系统上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凡因个人原因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和重要信息公告、提示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应届毕业生无法正常按期毕业及取得相应学位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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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2020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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